(临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兰山区万福龙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天威
代理审判员 蒋文静
人民陪审员 孙丽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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