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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昆山贝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15-05-21 11:02商业秘密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 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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