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4)
发布时间:2015-05-19 08:28商业秘密网
⑤合理费用支出。品种权利人依法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会支付一定得合理费用,这些费用也应该在确定赔偿时考虑在内,被侵权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会支付一定得费用主要包括调查取证的费用如公证费、购种费、工商档案查询费、法院保全费和律师代理费等费用,这些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之内,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重要体现,这在《著作权法》第48条和《商标法》第56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把这些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更好地弥补了权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作者:王海阳,来源:华律网)
- 上一篇:植物新品种权与类专利化保护
- 下一篇: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相关阅读: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