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优秀文章 > 正文

企业商号权保护立法的现状与建议(4)

发布时间:2015-05-18 15:43商业秘密网

  (三)法律程序上,借鉴《商标法》规定,启动异议撤销程序。
  在法律程序上,应当确立商号注册异议撤消程序,即允许相关权利关系人在商号登记注册后的一段期限内,可以向相应的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撤销不正当的商号。但是,因为商号不同于商标,因为商号一经注册登记便要核发相应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此,可以不考虑在立法上增设相关商号的初审公告规定,只要增设异议撤销程序即可与相对集中审查体制相配合,共同杜绝不同行政区域内的诸多企业拥有相同商号现象的发生。(作者:未知,来源:宁波市工商局)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