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网域霸占法”确立的域名争议规则(8)
发布时间:2015-05-18 15:33商业秘密网
①根据法院的裁决而驳回域名注册、自注册管理中删除域名、移转域名、暂时停止域名功能,或者永久性注销域名的;②执行一种合理政策(如ICANN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作者注),禁止与他人商标相同或具有导致误认的相似性,或者构成对他人商标之淡化的域名注册,并进而采取前述措施的。
(2)在缺乏证据显示其因有关措施的采取而具有故意从中获利的恶意的情况下,域名注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域名注册权威机构对于其接受域名注册或维持域名注册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3)域名注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域名注册权威机构基于任何其他人关于域名与一商标相同或具有导致误认的相似性,或构成对该商标之淡化的明知与重大的错误表述而采取前述第(1)种情况下的措施的,实施明知与重大错误表述者应对域名注册人因有关措施的采取而遭受的,包括各种支出与律师费在内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法院还可向域名注册人授予禁令方式的救济,包括重新激活其域名或者将域名移转给域名注册人。
(4)由于上述(1)②所述的情形而使其域名被中止、停止运行或者移转的域名注册人,得于收到商标权人通知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其注册或使用该域名依本法规定不能构成非法。在其主张获得支持的前提下,法院可向域名注册人授予禁令救济,包括重新激活其域名或者将域名移转给域名注册人。
(5)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域名注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域名注册权威机构方可承担禁令责任——①在有关域名处分的诉讼已经被提交至法院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将足以确立法院对域名注册及使用的处分拥有控制与管辖权的文件交存到法院的;②未经法院裁决,在诉讼程序期间移转、中止,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域名的;或者③故意不遵守法院的任何裁决的。
六 个人姓名与史迹标识的保护
除商标外,某些有影响的个人姓名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传统标识也是域名注册人及意图通过域名注册而发财的人关注的目标。据中央电视台转发的消息,在中国射击选手陶露娜夺得奥运会女子气手枪冠军后的仅仅5分钟,其姓名即被某人申请注册为域名(注:至2000年9月25日下午17:15,笔者在NSI的域名注册网站上查到的类似域名包括:lunatao.net;lunatao.org;mylunatao.com;e-lunatao.com;aboutlunatao.com;lunataoonline.com;lunataocentral.com,以及taoluna.org;mytaoluna.com;e-taoluna.com;abouttaoluna.com;taolunaonline.com;taolunacentral.com。)。由此可见,相关的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
“反网域霸占法”关于个人姓名保护的规则可被概括为以下几点:
(1)有关的保护仅及于在世者(即域名注册时仍然活着的人)的姓名;
(2)被争议的域名由注册人以外的另一个在世者的姓名构成,或者与该在世者的姓名具有实质性且足以导致误认的相似性;
(3)对他人姓名的使用未获得该人的同意;
(4)域名注册人具有明确的利用该姓名获利的意图;
(5)其获利的方式是向被其使用的姓名权人或者任何第三人有偿出售域名;
(6)有权针对此种域名注册人提起诉讼者仅限于其姓名被使用的人,即姓名权人;
(7)适用于个人姓名保护的民事法律程序仅限于对人诉讼;
(8)相关法律程序可适用的救济方式包括:禁令性救济,又包括没收或注销域名,或者将域名移转给原告;基于法官自由裁量,责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支出与律师费;
(9)此种保护程序仅能对抗本法生效后注册的域名;
(10)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域名注册人无需在上文所述的对人诉讼中承担责任:①域名的注册没有恶意;②对相关姓名的使用与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相关雇用作品;③域名注册人为版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④域名的出售与对作品的合法使用相联系;⑤此种域名注册也不违反域名注册人与姓名权人之间的合同。(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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