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應准確把握商業秘密保護的合理界限(4)
張 今
這些案件在商業秘密糾紛中具有普遍性。本來刑事司法對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是必要的,目前對於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民事案件一般由中級法院來審理,但是刑事案件並沒有級別管轄的限定。因此在商業秘密糾紛問題上,就出現了這種普遍的傾向:先在程序上走刑事路徑,把人抓了,認定構成犯罪了,判了刑,然后再走民事路徑。但是進入到民事訴訟當中還出現這樣一種現象,即民事案件中法院認定商業秘密不成立,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這就出現了商業秘密案件中刑事與民事的矛盾現象。這種先刑事后民事的手段正被一些企業所利用,並有可能被濫用。
張 平
對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過度使用刑事責任的現象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商業秘密的范圍、商業秘密的主體、商業秘密的披露和非法獲取等未界定清楚的前提下,都去適用刑事手段,極有可能引起誤傷。當前中國的知識產權在立法和執法上都走到一個怪圈裡去,一方面主流觀點認為它是一種私權,那麼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應由市場主體自己決定,但是實際中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刑事手段的使用越來越多,反映出知識產權公權的屬性。到底如何掌握一個度,希望通過這個案件也能引起廣泛的討論。
鄭勝利
商業秘密案件刑事犯罪問題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公權力如何正當介入經濟糾紛,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這個問題處理不好,這個社會就會亂。什麼情況下叫正當介入?這就需要把握一個度,公權力介入經濟糾紛要非常謹慎。如果商業秘密糾紛動不動就先使用刑事手段,后使用民事手段,往往會出現錯案。
李順德
商業秘密糾紛先刑事后民事的現象訴訟法對案件的管轄規定有一定的關系。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管轄權在基層法院,除非標的額特別大、情節特別嚴重才由中級法院管轄﹔而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一般都是在中級以上法院。這就造成了商業秘密案件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銜接上脫節,基層法院在對刑事案件判決並執行完畢后,中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認為商業秘密不存在,不構成民事侵權,這就出現問題了:商業秘密都不存在怎麼還能構成犯罪呢?但是刑事責任都執行完畢了,這樣的錯案出了不少。現在知識產權“三審合一”試點,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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