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應准確把握商業秘密保護的合理界限(2)
焦點一如何認定商業秘密?
張廣良
商業秘密作為當事人的一種合法民事利益,目前在我國受到民法和刑法的保護。商業秘密是指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所謂的經濟利益主要是指競爭優勢,商業秘密的客體限定為技術信息或者是經營信息,本案主要涉及到技術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分為三種:第一種是不正當的獲取行為,所謂的獲取包括竊取、利誘,或者其他的手段﹔第二種行為是不正當披露行為,把商業秘密告訴別人了,這就是非法披露行為﹔第三種行為是非法使用行為,對竊取、披露的商業秘密進行使用。
程永順
本案一審民事判決中認定原告的技術在2003年獲得國家發明二等獎,那一定是公開的技術,是成熟的、實施了的、有效益的技術,並且原告在2001年提交了專利申請。那這項技術中哪些是屬於商業秘密?我覺得應當從技術的角度對它進行認真分析,而該案的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都沒有講技術內容,包括鑒定技術秘密是什麼,都沒有闡述。從該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來看,法院認為:生產操作具體方法和要點、工藝流程、技術指標、工藝流程圖記載的信息等都是商業秘密,但是我覺得從技術的角度應該說清楚,到底研究了什麼,公開了什麼,獲獎的是什麼,申請專利的是什麼,被告侵犯的又是什麼,這些問題都沒有說清楚。
陶鑫良
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知識產權案件和一般案件不一樣,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就好像“海上冰山”現象,在法律的海平面上所觀察到的只是一小部分,而視線不能企及的是法律海平面之下更為巨大的冰山,這就是商業利益的角斗和市場的爭奪。實際上法律背后是商業,案件背后是利益,醉翁之意不在酒,訴訟本質在商戰。本案涉及到一大堆信息,這些信息裡面哪些是公開技術?哪些是技術秘密?技術秘密的界點在什麼地方?不能打個“大包”,不能唤y地說D-泛酸鈣生產線整體信息都是商業秘密,整體信息是否均為商業秘密?這需要進一步深入論証。
焦點二如何界定商業秘密侵權?
李順德
在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其判斷標准是非常嚴格的,一般都是“接觸+相似+沒有合法來源”,即原告要証明被告有條件有可能接觸到,或者獲得了商業秘密權利人掌握的商業秘密信息﹔此外,原告要証明其商業秘密信息和被告掌握的信息是實質相同的、或相似﹔最后被告方,或者被指控方,無法說出該信息的合法來源,這樣才認定構成了侵權。從本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來看,這部分內容的論証並不嚴密。原告指控被告侵犯的該商業秘密,是不是和原告掌握的商業秘密相同?如果相同,就要看被告掌握的信息是不是有合法來源,被告是否有充分的証據証明其信息的合法來源。這些問題需要經過雙方質証和辯論。
王先林
對於這個案件來說,在証據認定上法院並未完全講述清楚,至少是沒有充分的証據証明被告採取不正當手段的事實。本案判決中沒有新發藥業使用鑫富藥業的技術証據,要判定新發藥業使用鑫富藥業的技術,鑫富藥業要對被告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和披露這個商業秘密的事實負舉証責任。而這一點在一審民事判決書當中並未體現。
焦點三商業秘密的鑒定應當如何進行?
程永順
關於商業秘密的鑒定問題現在爭論很大,值得好好研究。鑒定結論是訴訟的証據之一。正常情況下,鑒定結論由當事人提供。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當事人隻要花了錢,什麼樣的鑒定結論都能拿到。在民事訴訟當中,原告提供鑒定結論,被告也可以提供鑒定結論,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庭審中就需要進行質証,如果鑒定結論一方不認可,那麼這個鑒定結論就不能採用,需要重新進行鑒定。
張 平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新發藥業也提供了一個鑒定結論,是由山東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這是一個單方行為,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沒有認可採納。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門委托北京國科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這也是一個單方行為。在這種情況之下,不能認為公安部門這種公權力提供的鑒定結論一定就是証據力大,雙方的証據力應該是平等的。(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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