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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讲座(6)

发布时间:2015-05-10 17:22商业秘密网
(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十大竞争优势 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后,将凸显下列十大竞争优势: 一是消除公司股东心患。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就能有效切除企业十大“毒瘤”,消除公司董事长、股东、投资人的心患。 二是获得高端客户信赖。企业能够有效保护高端客户、稳定客户的商业秘密,获得他们的充分信任,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从而建立起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 三是控制“内鬼”泄密。有效控制企业高管、技术专家、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泄露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削弱本企业竞争优势。 四是防范人才恶意跳槽。企业高管、技术专家、销售人员等核心人才恶意跳槽,甚至企业熟练操作工人被唆使跳槽。 五是防止核心信息泄露。有效保护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经营计划、重要会议等内部核心信息泄露。 六是放心使用优秀人才。大胆引进优秀人才、放心使用优秀人才。 七是保护研发成果秘密。有利于不断研发新产品,保护研发成果的商业秘密。 八是有利技改项目补助。有利于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能够有效保护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术秘密。 九是有利高新技术保密。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能够有效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秘密。 十是有利窃密证据固定。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后,将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固定侵权人窃密证据。 (四)、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系统,保护商业秘密不受非法侵害 1、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 (1)、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保守涉及科学技术的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学习、掌握其精要,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从领导层解决重视的深度,要从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对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护,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独有的宝贵财产,视商业秘密为企业价值连城的财富。 (2)、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员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剖析、法规学习、保密研讨等活动。 (3)、组织各级保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保密管理技能。 (4)、向职员发放适宜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教育职员做到《保密十不准》,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履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5)、运用闭路电视、内部报刊、墙报、标语进行保密宣传,可有针对性地穿插典型案例,进行形象的、直观的教育,形成加强保密、提高意识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 设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委员会、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商业秘密责任人、保密督察,直属企业最高管理层管理。 (1)、商业秘密保护委员会由董事长(经理、厂长)任主任(最高行政首长担任),由技术、科研、生产、经营、财务、人秘、法律等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确定商业秘密保密员和直属部门责任人。 (2)、商业秘密保护委员会下设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负责企业商业秘密(包括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的管理、保护工作,为主负责,确定专人为保密员,从事保密工作。 (3)、技术、科研、生产、经营、财务、人秘、法律等部门负责人为企业商业秘密责任人(保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商业秘密,向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负责。 (4)、确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的技术人员、电脑管理员和涉密的电脑操作员、保密区门卫等人员为保密员,直接对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负责。 (5)、保密督察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配置合理、实用的管理工具,系统化、规范化地管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3、建立保密制度,有效管理商业秘密。 第一,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防止社会第三人或职员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必须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并广泛征求雇员的意见,而后与其他配套制度一并实施。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技术秘密专项规定》,将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向县、市保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申报,经批准后,专项技术即被定为“秘密” 级国家秘密, 上升为“机密”级、“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逐级上报审批。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是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系统的支柱,主要包括: (1)、适用范围,即企业的全体职员和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员。 (2)、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财务情报、各类合同、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诉讼情报等; (3)、全体职员必须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4)、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 (5)、设立特别保密区,实行严格的进入审批制度和专人负责管理,谢绝参观制度。 (6)、设定特别保密设备,保密原材料,严格管理。 (7)、对商业秘密资料的复印、复制、拍摄、摄像必须经严格的审批,履行审批、核准手续,未经批准,即视为盗窃商业秘密行为。 (8)、所有计算机必须加密,专人管理,责任明确。 (9)、严厉禁止5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列举表述。 (10)、职员无论何原因离开企业,必须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办理返还手续,未返还的,视为盗窃商业秘密行为。 (11)、对做出职务成果的,予以一定的奖励。 (12)、职员在企业商业秘密公开之前,仍然承担保密义务。 (13)、签订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作出竞业限制规定。 (14)、视情作出奖励或处罚,并一一列举说明。 (15)、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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