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保密须知(2)
发布时间:2015-05-10 17:22商业秘密网
(6) 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工商贩;
(7) 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传、传真、计算机等通信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8) 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9) 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地、国家规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或者保密部位进行参观、交流活动;
(10) 不得隐瞒泄密事件。
2、 涉密人员为何要与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解决当前秘密人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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