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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11)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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