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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宁波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专访市社科院院长黄志明(3)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第五,宁波应当积极拓展国际中转业务,争取成为国家航运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
  建立资金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记者:根据规划目标,宁波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要突破2500亿元,而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仅806亿元。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必然需要有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那么,宁波应当如何解决好资金投入的问题?
  黄志明:海洋产业的发展具有高投资性、高风险性和长周期性的特点,且需要配建大量的基础设施,资金需求量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当要建立起资金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第一是要构建基金投融资体系。浙江“资金洼地”效应明显,经济总量大,民间资金充裕;并且当前基金的发展风景独好,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因此,海洋产业可持续投入资金的来源应重点放在基金的引进和培育上,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IIF)、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尽快研究制定适合基金产业进入的制度安排和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本市的基金产业,盘活疏通宁波巨量民间资本;研究整理一批投资基金最可能感兴趣的企业名单,多渠道多形式重点推介,以高成长性的企业和高技术产品,吸引各类基金投资。
  第二是可以以本地法人银行(宁波银行)为主体打造海洋银行。通过政银的战略性合作,共建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推进银行信贷向涉海重大项目倾斜;以海洋及其相关产业为重点,定制行业金融服务方案,形成专业化的服务模式等。
  第三是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争取金融改革的试点。诸如,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推进多种抵质押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对海洋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贷款、保险和担保服务;积极采取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
  第四是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民间资本“入海”的政策环境。落实推进《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资参与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以及海岸线、滩涂、小岛、海域等海洋空间资源的集中连片开发;鼓励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向涉海产业。加大对涉海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的扶持。
  第五是要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通过加强对新增和部分存量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分配,抓住一批带动作用大、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海洋产业建设项目,加大投入扶持力度。
  推进土地的集中集约高效利用
  记者:土地是宁波推进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的必备要素,是抓好海陆联动必须突破的瓶颈。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发展的约束?
  黄志明:应该看到,在已有的城市获得建设用地的途径中,当前不少已经是潜力有限了。因此,要突破土地资源约束,缓解建设用地紧缺的现状。只能是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产出率;或者是向海要地,拓展发展新空间。
  在推进土地的集中集约高效利用方面,我们认为,要按照构建“一核、两带、十区、十岛”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做好农田保护、滩涂围垦、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到“多规合一”,引导涉海产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要在涉海项目用地保障上,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原则,优质项目给予用地倾斜;对“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通过采取区位调整和改变用途,加快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加大投入和产出强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向海要地方面,由于填海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机制没有理顺,所以必须要通过改革创新来理顺机制,我们建议成立宁波海洋经济建设土地储备中心,专项储备和管理填海所得土地、渔村宅基地置换流转所得土地和海岛用地。成立该中心,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宁波涉海土地开发以各县域自主开发为主,需要有机构从市域的角度去统筹管理涉海用地;另一方面则是有利于理顺涉海土地的管理机制,促进改革和推进先行先试。(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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