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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4)

发布时间:2020-09-07 14:48商业秘密网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鼓励各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培养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

  (三)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建设,在执法人员、资金、装备、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鼓励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商务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先行先试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政策,并及时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照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每年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区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区党委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公开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每年发布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作者:未知,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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