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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离职员工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罚款10万元、判赔53.1万元——商业秘密保护在行动(3)

发布时间:2020-03-23 16:48商业秘密网
  原告发现被告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知悉的国外客户名单与客户信息进行交易后,通过商业秘密网在宁波与广交会的大量调查取证,固定商业秘密侵权证据、锁定侵权经营地。2018年11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查明:被告王某于2017年4月承租了鄞州区罗勃特工业区201室作为其经营办公场所,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开始自己个人从事与外商的外贸经营业务,通过宁波HY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与国内商品的生产单位、外商单位发生商品的询价、签 单、商品的出口及结汇等;至该局查获时,被告王某分别与法国JJA. SA 等5位外商发生灯串、蜡烛等产品出口业务,经营额为328237. 32 美元(折合人民币2176780. 51元)。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王某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且属无照经营,对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随后,原告通过商业秘密网平台的吕春钢律师与高庆方律师代理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掌握了上述商业秘密,离职后其违反保守原告商业秘密的义务,使用该商业秘密与原告客户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被告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商业秘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近日,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上列民事判决。

  本案非常典型,通过警示教育,可以让员工更加诚信忠诚、时刻敬畏法律!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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