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傍名牌” 老字号“陈添记”获赔10万(2)
意识到自家老字号可能被侵权了,陈添记美食店将该公司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老字号凝结“诚信商誉”等无形资产应予以法律保护
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金润来公司停止侵害陈添记美食店“陳添記”鱼皮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含有“陳添記”字样或图标作为标识的鱼皮商品;赔偿陈添记美食店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0元;分别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及其微信公众号刊登约500字有关停止侵权的声明。
该院在一审判决中强调,字号、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等都是民事权利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用于标注自己的商业符号,也是交易相对人在繁杂的市场交易环境中将其区分他人识别出来的标记,是凝结着民事权利主体长期累积起来的“诚信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结晶,应予以法律保护。
二审法院
侵权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原判
广州金润来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广州知产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四个,并在判决书中一一作出了论述。
1.“陳添記”鱼皮是否属于知名商品?
关于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鱼皮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的问题,金润来公司在上诉理由中称,陈添记美食店并非其所称的存在悠久的发展历史,“广州市荔湾区陈添记鱼皮店”曾因经营不善而注销,评价其知名度时不应将其发展史追溯到1993年;而且,其商品为现做现吃,不存在跨地域销售的情况,销售对象多数为游客或当地居民,在中国境内市场知名度有限,难以认定为知名商品。(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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