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令牌引纠纷,一审判赔近百万(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飞天诚信主张每个专利产品的利润为2.95元尚属合理范围,但也需要考虑该利润为毛利润,而非净利润;信安世纪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数量至少为75万支;涉案专利仅是涉案产品中的一部分,确定经济损失应考虑涉案专利的技术贡献比例,据此,法院酌定信安世纪公司赔偿飞天诚信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2.6万余元。
针对该案判决,信安世纪公司高级副总裁丁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安世纪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动态令牌产品只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强烈需求推出的一个阶段性产品,2016年,公司根据终端市场变化情况已经停止生产、销售动态令牌。具体到该案,一审判决将挑战型口令的数字键认定为‘允许生成动态口令的触发信号’的触发电路,进而认为数字键具有防止误触的效果,该结论违背了动态令牌的基本常识。信安世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在该案一审判决前,飞天诚信已收到其与信安世纪公司、信安珞珈公司的另一起终审判决书,对方已经履行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的判决。”飞天诚信副总经理陆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飞天诚信绝不姑息,坚决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来,飞天诚信要让知识产权成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用知识产权构筑企业稳固发展的铜墙铁壁。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上一篇:先行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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