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公司为何失去那些商标“朋友”?(2)
2016年10月21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大地公司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不能视为有效使用证据,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大地公司提交的销售合同原件、销售清单原件为自制证据,在无相关发票原件的佐证下,不能证明标注诉争商标的品牌商品在指定期间的实际销售情况;“朋友”牌扑克牌实物未显示日期,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的实际使用情况。综上,商评委认为大地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大地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朋友”牌扑克购销合同的相应发票原件,还补充提交了一张与“朋友”牌扑克购销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扑克牌实物及照片、宣传册等证据。
乐高公司认为,大地公司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是在扑克牌商品上的使用。同时,乐高公司认为大地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证明诉争商标在核定的扑克牌商品上的使用,其未提交诉争商标在其他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诉争商标在其他核定商品上的注册理应被撤销。
一审庭审中,经法庭释明,大地公司明确表达其仅提交诉争商标在核定的扑克牌商品上使用的证据,不提交诉争商标在其他核定商品上使用的证据。
是否实际使用得以厘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地公司提交的“朋友”牌扑克购销合同原件及相应的发票原件,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相应购销合同的履行情况;大地公司提交的扑克生产流程单、销售清单及商标印刷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虽然有些为复印件及自制证据,但结合前述购销合同、相应发票及产品实物综合判断,大地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据此,法院认为,大地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将诉争商标在核定的扑克牌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在扑克牌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纸牌、全自动麻将桌(机)、玩具汽车、玩具娃娃、电动游艺车、健美器、高尔夫球杆、运动用球等其他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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