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护品牌 正本清源助创新(2)
影响恶劣需严打击
“利用我国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制度,将商标作为牟利手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健康运行造成极大破坏,有悖我国商标法‘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立法宗旨,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黄义彪表示,正如商标局在官网上所言,大量注册而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使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本身成为牟利的手段,而且也会不正当地占用公共资源,影响有正常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商标并增加其注册商标的成本,损害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黄义彪指出,虽然我国商标法并未就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作出规定,但是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并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为了大量囤积、抢注商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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