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起诉大阅城搭便车索赔150万元(2)
据此,原告中粮集团要求银川建发集团、银川建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0万元;搜房网立即删除全部涉案侵权信息;三被告在搜房网、新浪乐居网首页的显著位置发布为期三个月的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被告:符合地方地名命名惯例
银川建发集团及银川建发公司共同答辩称,“建发大阅城”是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为创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打造的重要地标性项目,是宁夏对外开放的桥头堡。2013年,银川建发集团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项目名称,最终定名为“大阅城”,其命名与周边建筑项目名称、道路,如“阅海万家”、“阅福路”等均源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符合地方地名命名的惯例,并于2014年被银川市民政局审批核准,银川建发集团使用具有正当合理性。
同时,银川建发集团在当地具有极高的商誉,相关公众对“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楼盘系被告开发的认知非常清楚,不可能与原告及其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产生混淆。相反,原告从未在银川使用过“大悦城”或近似名称开展相关服务,不为公众所知。被告没必要搭原告便车,也不存在搭便车的事实基础。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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