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应如何构建合理保密措施?(4)
1. 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
对企业来说,应在做出保密要求的规章制度等中列明该企业保密信息的范围,从而使任何相对人在接触这些信息时能够意识到该些信息属于被保密的信息。但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相关技术与经营信息一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对保密信息范围的描述不必也不可能非常具体且穷尽,只要接受某信息的一方看到该描述后能够意识到该信息是需要保密的信息即可。例如,可以只列明“新产品配方属于商业秘密范围”,无需列出具体的新产品名称、型号及配方内容等。济南东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李某、刘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告诉我们没有列明保密信息范围,只有泛泛的保密要求不能认定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 制度上对内对外均要采取保密措施
针对欲保密的信息,企业在建立保密制度时,对内对外均应采取保密措施,例如对内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外亦应与交易伙伴签订保密协议。要确保任何信息接受方知悉保密信息内容及自身具有保密义务。否则就会像大连展锋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一样,被认定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3. 软件和硬件两手抓
软件是指制定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相关商业秘密性质、违反的处罚等,特别是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保护要求予以列明;硬件则指通过物理隔离、人员监管、分层次审批等方式阻碍员工及外来人员轻易的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警告心怀不轨的人员,若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必将承担一定法律上的责任。
4. 注意自查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
企业要常常检查自己的保密措施是否有疏漏,保密制度是否被切实执行,以确保重要保密信息处于被保密状态。东莞市利安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盛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告诉我们,即便企业具有完备的保密制度,但若对某具体信息疏于管理,放任其处于公开状态,则不能被认定为满足法律所要求的合理保密措施。由此可见,法律对合理保密措施的要求并非流于形式,而是做出了实质性要求,保密措施要真真切切达到足以防止信息泄漏这一根本目的。
综上,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必须首先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同时还要确保该保密措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但是保密措施要怎样设置才算合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包括司法实践中对保密措施的要求并不是很严苛,并不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非常严密,万无一失的措施,只要权利人主观上具有把某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图,客观上采取了足以使相对方明知的措施即可。
参考文献
张光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载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组编:《知识产权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42-62页孔祥俊:《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2009)陕民三终字第44号判决书
(2015)鲁民三终字第156号判决书
(2014)东中法知民终字第265号判决书
(201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00106号判决书
(2011)民申字第122号判决书
(2014)大民四终字第21号判决书
(作者:王乃莹,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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