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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被捕后侵权产品仍生产销售(3)

发布时间:2015-12-14 09:50商业秘密网

  --关联公司及亲属关系事实已经公安机关查证;长安公司聘请朱某某任技术负责人,并负责侵权产品的技术生产及售后技术服务。

  长安公司在朱某某于2013年年底被捕后仍然继续大量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且公安机关从其销售的客户提取的样品与广东太尔的样品再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比鉴定,结论仍然是与第一次鉴定结论相同。

  恶意侵权行为应受制裁

  记者被告知,广东太尔就本案涉嫌漏罪、漏诉侵犯商业秘密罪共同犯罪的主犯、单位犯罪多次向各级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相继发出函件,截至记者前去采访之时,这类盖有公司印章、标明发出时间和接收单位的文书已多达15份。

  令广东太尔遗憾的是,公安、检察机关面对异议,一开始称长安公司及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随着本案证据越来越多,又称“长安公司及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证据不足”。

  广东太尔公司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依法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让恶意侵权等行为受到有效制裁”。他们期盼司法机关真正能切实承担起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与司法公正神圣职责。

  记者前往高要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获悉,高要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今年1月13日再次开庭审理。时隔一个月,法院在2月23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将案件退回高要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经该院一名接待记者采访的负责人表示,该院已经注意到受害公司反映的情况,将采取适当途径依法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公正审理此案。

  最后,这位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证实,本案将于近期再次开庭审理。

(作者:责任编辑:张鑫,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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