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最高法认定福联升属恶意攀附 与内联升近似商标注册被拒(3)

发布时间:2015-12-14 09:47商业秘密网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认为,老字号企业要避免侵权或商标被抢注的发生,需要企业提升注册商标的意识,将字号和已经使用的商标尽早注册,尽可能进行多类别的商标注册,发现抢注和傍名牌现象,就要重拳出击。“企业还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更好地实现对自身商标的跨类保护。总之,老字号企业要想向现代企业迈进,必须进行企业品牌的整体战略规划和相应的实施对策,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给予及时支持、有效地配合。”

  □维权案例

  “王致和”海外维权

  “王致和”作为30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是国内调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

  2006年7月,“王致和”有意进军欧洲市场,却在德国遭遇尴尬。一家德国公司在德国当地注册了“王致和”商标,其中包括中英图文及形象Logo。同一年,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了“王致和WANGZHIHE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于是,“王致和”就开始了近3年的海外维权。

  2009年4月23日,历时2年零3个月的“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经德国慕尼黑法院终审判决中方胜诉。

  “同仁堂(33.46, -0.08, -0.24%)”打击山寨

  “同仁堂”是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商号。2012年8月,同仁堂公司发现设立于台湾地区的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页面上标有“中华同仁堂”标识,且为模仿北京同仁堂由著名书法家启功先生题写的“同仁堂”文字。此外,同仁堂科技公司还在江苏省常州市开设了“中华同仁堂”药铺,多处模仿北京同仁堂公司的店铺设置。

  北京同仁堂遂将中华同仁堂告上了法庭。江苏省法院认为,中华同仁堂的行为足以使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造成“同仁堂”驰名商标的淡化,侵犯了“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仁堂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北京同仁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同仁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作者:记者 王晓飞,来源:京华时报转载自商标宝典)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