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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福联升属恶意攀附 与内联升近似商标注册被拒(2)

发布时间:2015-12-14 09:47商业秘密网

  “福联升”不满提再审被认定恶意攀附

  二审败诉后,“福联升”又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申请,称“福联升”商标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2015年11月18日,最高法裁定驳回了“福联升”的再审申请。

  虽然没有进入再审程序,但是最高法在驳回裁定书上,详细阐述了该院对此案的看法。

  最高法指出,“内联升”是中国驰名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获“中国布鞋第一家”等荣誉称号,其销售的布鞋产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美誉。在商标具有如此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与其构成近似商标的范围较普通商标也应更宽,同业竞争者亦相应地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

  最高法认为,“福联升”与“内联升”商标相比,二者仅首字不同,其余的“联升”两字完全相同,相关公众对两商标的称呼近似,而且商标中的“联升”并非固定的词语组合。此案的相关证据表明,“福联升”在注册、使用被异议商标时存在攀附“内联升”商标的明显恶意。虽然“福联升”商标经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使用,客观上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是“福联升”商标的使用行为,大多是在尚未核准注册的情况下发生的。

  此外,最高法还强调,在“福联升”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仍然恶意申请注册、使用与之近似的被异议商标的情形下,如果法院仍然承认此种行为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知名度,无异于鼓励同业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罔顾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强行将其恶意申请的商标做大、做强。

  □延伸

  消费者弄混俩“联升”质量投诉走错地

  法院终审认定“福联升”与“内联升”存在近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而现实中也确实有这样的案例发生。

  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日前收到河北亲戚的快递,拆开一看,是一双漂亮的布鞋。李女士致电亲戚,对方称,这是老北京的“内联升”,其在河北的店面有打折促销活动,亲戚特意给李女士购买的。由于布鞋刚刚穿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鞋面与鞋底的衔接处就开线了,李女士便拿着鞋来到位于北京前门的“内联升”,申请退货。“内联升”工作人员拒绝为李女士退货,并告知李女士,她拿来退货的是一双“福联升”布鞋,“福联升”和“内联升”是两个品牌。随后,李女士又询问了买鞋的亲戚,对方也认为“内联升”和“福联升”是一家店铺,且在购买布鞋时,卖家还宣称是老北京布鞋老字号。

  昨天,记者致电“福联升”客服电话,客服表示只受理加盟咨询,无法解答质量问题。记者随后致电“内联升”前门店,服务经理刘女士称,仅“内联升”前门店近期就已经遇到了8起类似于李女士这种维错权的案例。

  □专家说法

  被山寨现象较普遍老字号应加强维权

  专注知识产权维权案多年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称,我国老字号企业被山寨等现象较为普遍,这是因为老字号企业在一定区域内有知名度,同行业企业竞争不力,进而攀附商标。姚克枫称,老字号企业自身需要增强维权意识,目前有的老字号注册了商标,有的则没有注册商标,这就使得同行业的竞争者有空隙可钻,对商标进行抢注。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老字号来说,维权所耗费的时间、人力、金钱成本往往较高,而且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存在潜在的危险。(作者:记者 王晓飞,来源:京华时报转载自商标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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