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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业主该如何维权?(3)

发布时间:2015-12-01 11:1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1.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因开发商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注意:所谓的“规定期日”,可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如果购买的是尚未建成的房屋,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如果是已竣工的房屋,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建议购房者在选房时,务必做好市场调查,尽量选择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开发商。一旦遭遇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应当积极维权。

(作者:未知,来源: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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