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著作权案再审裁定书(4)
发布时间:2015-12-16 10:39商业秘密网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周叶中、戴激涛撰写的《解读》未对王天成撰写的《论》及《再论》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剽窃,周叶中、戴激涛及人民出版社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王天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天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于晓白
审 判 员 殷少平
代理审判员 马秀荣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包 硕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知产裁判文书网 知产库)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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