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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著作权案再审裁定书(4)

发布时间:2015-12-16 10:39商业秘密网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周叶中、戴激涛撰写的《解读》未对王天成撰写的《论》及《再论》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剽窃,周叶中、戴激涛及人民出版社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王天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天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于晓白

  审  判  员  殷少平

  代理审判员  马秀荣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包  硕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知产裁判文书网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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