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实的“网络商标”(3)
“以类似噱头吸引企业注册域名的情况很常见,甚至有些域名注册代理机构还会‘唱双簧’--一方面向企业宣传注册域名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另一方面自己提前将相关域名抢注,之后再提价卖给企业。”廖天虎说。
然而,由于“.商标”域名毕竟不同于商标,乔万里提醒,在很多情况下,即便企业获得了其所持有商标文字的“商标”域名,依然应当遵循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超出商标核定使用范围而滥用,以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如果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并注册了相应的‘.商标’域名,按照其持有注册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正常使用域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该‘.商标’域名所指向的网站,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及广告宣传行为,涉及他人注册商标所保护的范围,仍会被认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乔万里说。
乔万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此可见,企业并不会基于对“.商标”域名的注册,而必然获得网络上相关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在网上享有所谓“线上商标”的保护,“任何形式的商标使用行为,仍然应当依据商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作者:记者 李含,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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