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著作权纠纷案进入庭审阶段 专家:需看合同(3)
发布时间:2015-11-20 15:33商业秘密网
《绿海副刊》:此次事件争议最大的焦点就是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署名问题,蒋胜男显然并不认可添加王小平为编剧,而出品方认为是蒋胜男提交的剧本不符合要求才另聘王小平进行创作。对于编剧署名的变动,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的?
汪海林:如果前提条件已经写在合约里,即他人做了什么工作,做了多少量的工作,才可以署名。
杨延超:著作权法规定得非常清楚,署名权是特殊的权利,原则上只能归实际撰写人所有。如果确定剧本是蒋胜男撰写的,那么其他人是不能加名字的,否则就涉嫌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如果作者的作品完成之后,出品方不满意,又找其他人另行创作,即使后者仅仅对原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也应该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具体情况还得看改动的程度以及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作者:未知,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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