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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一张借条内居然隐藏着11个陷阱(附2015范本)(3)

发布时间:2015-11-18 13:4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后杨玉环将房款支付给了上家,没想到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杨玉环无法转手房屋套利,也无力归还巨款。出借人金凤把杨玉环起诉了,但由于杨玉环确实没有能力还钱,她就把芙蓉也给起诉了,要求芙蓉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用途是用于投资二手房,芙蓉并没有参与二手房的投资,也没有收到借款,故而芙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

  律师:《民间借贷新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9.“消字笔”陷阱!

  案例:据原告甲陈述,他在六安市内开了家建材店,乙来甲的店里买走大批量钢材。双方约定,先付两万块定金,余款打欠条。

  签完协议后,甲拿出一张白纸,用圆珠笔在上半部分写明了钢材的型号、单价,乙则拿出一支黑色的签字笔在下半部分写了欠条。

  打下欠条后的第3天,甲发现白纸下半部分乙所写欠条的字迹消失了。看到欠条上面字迹犹在,他照着纸上留下的痕迹把欠条内容重新描写了出来。就因为这个画蛇添足的糊涂举动,甲只能自认倒霉。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凭欠条结算余款,甲所持欠条有争议,不能作为要钱依据。

  律师: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以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10.诉讼时效过期的陷阱!

  案例:2011年2月8日被告李逵向原告宋江借款35000元用于投资入股,并出具借条,约定2个月还清。但后来被告李逵却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在此期间宋江也没有要求过李逵还款,这件事就拖到了2013年7月,由于宋江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向李逵索要欠款,李逵却玩消失,电话不接,人也不见。宋江一直诉状将李逵告上法庭,李逵代理人提出借条已过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审理,没有支持宋江的诉讼请求。

  律师: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

  11.利用熟人关系,不打借条或者欠条陷阱!

  案例:张飞是刘备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2011年10月,刘备打电话给张飞,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飞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备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备出具借条。马上2年时间过去了,刘备也没提还钱的事。2013年8月,张飞资金周转困难,找刘备要欠款,刘备竟矢口否认此事。(作者:柳叶飞刀,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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