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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一张借条内居然隐藏着11个陷阱(附2015范本)(2)

发布时间:2015-11-18 13:4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5.借条不写利息,只口头答应!

  案例:2014年10月吕布向孙权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吕布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孙权要求吕布支付利息,吕布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民间借贷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6.内容表达不清陷阱!

  案例: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2.5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á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律师: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还款时不要回借条!

  案例:9月7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案件,被告人鲁肃向好友周瑜借款,一年内陆续还清,却因忘记索要收条,不料周瑜去世,周瑜妻子翻出欠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已经还清欠款,故被法院判决偿还周瑜妻子借款1万元。

  律师: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8.借条内第三人签字陷阱!

  案例:芙蓉女士是一名会计,一天,芙蓉的两位邻居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杨玉环借款投资一套二手房,金凤愿意出借38万元给杨玉环。金凤和杨玉环年龄均较大,不擅于办理银证转账手续,取现了38万元,故而要求刚刚退休的老财务芙蓉帮忙点钱和起草借据,另外芙蓉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三方商定芙蓉代为打印借条。

  借条具名:“今顾某某出借38万元现金给杨某。半年内由顾某某归还给杨玉环本利43万元,立此为据。”由于交接的都是现金,出借人金凤要求芙蓉作个证人,在借条上也签名。芙蓉代为打印了借条后,看到借条内容写得很清晰,就签下了自己名字,签字的位置偏右侧,但是没有和借款人的名字对齐,也没有紧贴借款人。(作者:柳叶飞刀,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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