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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文义的解释方法(3)

发布时间:2015-11-06 08:56商业秘密网

  原载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10月30日第6版
  [1]《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三)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作者:黄武双,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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