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纠纷案件举证,这16个关键问题一定要知道(6)
2.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3.时间证据(作者:未知,来源:【来源】《拿什么打赢您的官司——用证据说话》)
共61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下一页
相关阅读: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