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纠纷案件举证,这16个关键问题一定要知道(53)
(l)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作者:未知,来源:【来源】《拿什么打赢您的官司——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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