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引人误解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4)
发布时间:2015-08-31 10:02商业秘密网
引人误解、误认行为责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其给被侵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损失的计算采用的原则是:可以计算损害的,责任者应当赔偿受侵者的全部实际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法费用。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调查中,如何确认损失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这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受侵相关企业或商品市场占有率、其他竞争企业的市场销售情况、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收入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善,概括出可能的损失趋势走向,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作者:盛杰民,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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