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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原告环球工业机械(东莞)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新阳光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11 15:24商业秘密网

  2013年6月13日,原告环球机械公司发现被告合力模具公司使用的产品涉嫌侵害原告享有的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即通过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寄送律师函。2013年7月24日,原告环球机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对被告新阳光公司的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其中网页显示有被诉侵权产品的简介及产品展示,该公证处出具了(2013)粤莞东部第016469号公证书。原告环球机械公司为制止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支付了一定的维权费用,包括公证费480元及其他的差旅调查费用。另查明,2012年10月22日,两被告签订机床销售合同,被告合力模具公司向被告新阳光公司购买ZSZ10-1007数控深孔钻床一台,即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合同总金额为1220000元,被告新阳光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庭审中,被告新阳光公司亦自认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其制造并销售给被告合力模具公司。被告新阳光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注册资本120万元,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销售数控机床、普通机床及配件、刀具;机床维修;经销机床、五金电器、金属材料、润滑油、塑料制品、包装材料、电子产品。被告合力模具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4200万元,经营范围是:金属合金技术、模具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模具、有色合金、铸件、机械产品、五金加工、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本案两被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一)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庭审中,原告环球机械公司明确其要求保护的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权利要求1-6。
  1.一种五轴四联动深孔钻床,包括有床身、工作台、立柱、滑台、滑枕、主轴箱、前导向箱和支承架,工作台和立柱分别固定于床身上,滑台活动搭接在立柱的垂直导轨上,主轴箱、前导向箱和支承架分别设置在滑枕上,其特征在于:滑枕枢接在滑台上,滑台上端铰接一个伺服电机,伺服电机通过减速箱连接滚珠丝杆,滑枕的一端固定有螺母,滚珠丝杆与螺母传动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五轴四联动深孔钻床,其特征在于:滑台上开设有精密孔,精密孔内固定有滑动轴承,滑动轴承套设在滑枕上的旋转轴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五轴四联动深孔钻床,其特征在于:旋转轴靠近滑枕的前端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五轴四联动深孔钻床,其特征在于:滑台的右端成型有凸台,滑枕的背面固定有L型弧形压板,L型弧形压板的凸出边紧贴在凸台上,L型弧形压板与凸台的配合面上贴设有具有高耐磨性能的塑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五轴四联动深孔钻床,其特征在于:L型弧形压板或滑枕上固定有锁紧油缸,锁紧油缸的推杆上连接一个锁紧楔块;L型弧形压板上开设有一个楔块收容腔,锁紧楔
  块位于楔块收容腔中,且锁紧楔块的前端插入至凸台与L型弧形压板之间的空隙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五轴四联动深孔钻床,其特征在于:滑台上装设有用于计量滑枕的旋转角度并将该旋转角度输出到显示屏的旋转编码器,旋转编码器的转轴和旋转轴上分别装设有同步带轮,旋转编码器的转轴和旋转轴上的同步带轮通过同步带连接。经现场勘验,被告新阳光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以下不同之处: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有两个区别技术特征:1.被诉侵权产品的工作台、立柱与床身的连接方式与涉案专利不同。被诉侵权产品的工作台、立柱分别固定在工作台底板和立柱底板上,工作台底板和立柱底板通过线性滑轨活动搭接在床身上,且立柱可移动行程为300mm,而涉案专利工作台与立柱分别固定在床身上,且立柱是不可移动的,工作台可移动行程为200mm;2.被诉侵权产品滚珠丝杆装置的驱动方式与涉案专利不同。被诉侵权产品是伺服电机通过减速箱连接丝母,而涉案专利是伺服电机通过减速箱连接丝杆。3.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轴承部件与涉案专利不同。被诉侵权产品用的是滚动轴承,滚动轴承套设在滑枕上的旋转轴上,而涉案专利用的是滑动轴承,滑动轴承套设在滑枕上的旋转轴上。4.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产品L型弧形压板的凸出边与凸台的位置与涉案专利不同。被诉侵权产品的L型弧形压块的凸出直角边,一边与凸台紧贴,另一边与凸台留有2mm的间隙,而涉案专利的L型弧形压板的凸出边紧贴在凸台上。综上,被告新阳光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并不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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