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宁波)原告刘富春为与被告王雪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09 10:19商业秘密网

  应原告申请,本院于2014年4月22日赴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掌起 镇洪魏村横筋路的慈溪市掌起兰奇电器厂进行证据保全,在该厂生产车间发现被控侵权洗衣机30台及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一套,并依法查封了其中的1台被控侵权产品及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一套。本院制作了证据保全笔录并拍摄了现场照片。
  对本院保全的上述证据,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对笔录中被告的部分陈述有异议;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本院经审查,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因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且与本案有关,本院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因该份证据仅系手写单据,无送货单位盖章,亦无其他证据相佐证,其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认定;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本院经审查,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至于其是否能证明被告实施的系现有技术,本院在说理部分另行予以阐述。
  对本院保全的上述证据,因原告、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对证据保全的事实予以认定。
  根据以上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2011年8月19日,原告刘富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 一种波轮洗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2012年4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 局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12030××××.2。其权利要求1为:一种波轮洗衣机,包括洗涤脱水桶(1)、波轮(2)和减速器(4),其特征在于:浮动式离合器组件(5)由波轮(2)、洗涤脱 水桶(1)、浮盘(3)相组合而成;权利要求2为: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种波轮洗衣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盘(3)上设有凸台  (3-1)、浮盘导柱(3-2)、浮力仓(3-3);权利要求4为: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种波轮洗衣机,其特 征在于波轮(2)上设有浮盘导柱。该专利现仍在有效期内。
  被告王雪波系个体工商户,系慈溪市掌起兰奇电器厂业主,该厂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塑料制品、 五金配件、电子元件制造、加工。
  2013年12月7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公证员与公证 员助理随申请人刘富春的委托代理人叶忠达的朋友刘慧来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沿河大道166号工贸家电1楼22号的天翼电器商行。该商行自称为陈绪开的销售员向其出售了价格为450元的牡丹牌(产品型号为XQB45-168)的电脑洗衣机一台,并出具天翼电器商行的售货凭据及其本人名片一张。上述购买的洗衣机包装封存完整,未经开封。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2013)鄂琴台内证字第13799号公证书一份。
  本案审理过程中,应原告申请,本院于2014年4月22日赴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洪魏村横筋路的慈溪市掌起兰奇电器厂进行证据保全,在该厂生产车间发现被控侵权洗衣机30台及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1套,并依法查封了其中的1台被控侵权产品及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1套。本院制作了证据保全笔录并拍摄了照片。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本院保全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相同。将本院保全的被控侵权产品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2、4相比,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已具备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4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一项申请日为2009年11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8月4日,专利号为ZL20090020××××.9,名称 为“一种浮动式洗涤波轮的洗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记载的权利 要求1为:一种浮动式洗涤波轮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桶(1)、洗 涤波轮(3)和驱动轴(4),其特征在于驱动轴(4)的顶端设有限位帽(2),洗涤波轮(3)呈可上下滑动地套于驱动轴(4)上 ,洗涤波轮(3)和脱水桶(1)设有相应的卡合件(5),通过卡合件(5)的耦合,当洗涤波轮(3)下移到位后洗涤波轮(3)与脱水桶(1)相连,当洗涤波轮(3)上移到限位帽(2)时,洗涤波轮(3)与脱水桶(1)处于分离;权利要求2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浮动式洗涤波轮的洗衣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件(5)为凸起物和凹槽,分别固定于洗涤波轮(3)和脱水桶(1)之间 ;权利要求3为:如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浮动式洗涤波轮的洗衣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件(5)为凸起的花瓣状和内花瓣凹槽,分别固定于洗涤波轮(3)和脱水桶(1)之间;权利要求4为:如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浮动式洗涤波轮的洗衣机,其特征在于凸起物和凹槽之间设有导向斜面;权利要求5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浮 动式洗涤波轮的洗衣机,其特征在于洗涤波轮(3)设有浮力仓(3-1)。(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