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邝双发与广东泽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婷乐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7)
发布时间:2015-06-03 10:48商业秘密网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被告广东泽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900元,由原告邝双发负担人民币1900元。
原告邝双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广东泽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 80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1010400065750000515001;开户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审 判 长 王江桥
代理审判员 王 昭
人民陪审员 欧林宏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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