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3)
发布时间:2015-05-18 14:22商业秘密网
(三)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中国入世和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时代的需要,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确立以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中心,由《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等法律构成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1、尽快制定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由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草案)》目前已经完成了送审稿,但能否通过或何时通过尚不得而知,应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并同国际接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2、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协调性。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同时,还必须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协调性,当前,必须修改和完善以下法律:(1)修改《劳动法》,应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2)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一是补充规定参加诉讼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失密责任。二是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应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3)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4)修改《刑法》明确规定罚金刑的幅度,“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者:未知,来源:《西安保密工作》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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