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恩怨背后的警示(3)
法律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利用广告诋毁竞争者或间接诋毁竞争者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类:一是用完全虚构的“事实”捏造并宣扬竞争对手商品或服务的缺陷;二是用自身的优势与竞争对手的劣势相比较贬低竞争对手;三是利用其他不正当宣传手段,间接诋毁其他竞争者,占领相关市场份额。
商业秘密有讲究
广药集团声称,2006年凉茶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药集团所有的凉茶10~15号秘方、专用术语和独创工艺受到国家的保护,属于商业机密。但其实无论是海外的王老吉传人,还是国内后来对其配方的发展,都对凉茶的秘方进行了修订,做出了贡献,广药集团、加多宝都应属于传承人,加多宝没有侵犯王老吉的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分为假冒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九大类,其中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等四个条件。与此同时,商业秘密并不具有排他性,不能禁止他人采用合法手段获得该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
法律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能制止对商业秘密恶意使用的行为,如果他人自行开发研制出相同的技术方案、商业秘密内容,则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企业之间在签订相关合同,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时,对特殊的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要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同时,最好采用信息加锁等技术保密措施。
链接
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六次广告语案
2014年6月至7月,重庆五中院分别判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作者:,来源:)
- 上一篇:蓝港互动上市前夜陷入商标争端
- 下一篇:如何判断《商标注册同意书》的效力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