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另起炉灶 老板起诉侵害技术秘密(3)
记者:对新技术,应选用哪种措施来保护更恰当?
法官:选用什么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选择权,是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利用和保护的问题。如对新颖性周期较短的技术,建议用专利的方法来管理和保护。一是维护费用较低、维权举证更容易;二是技术革新后则放弃专利权,对社会也是一个贡献。
记者:我省有无侵害商业秘密被判巨额赔偿的案例?
法官:江西省高院2009年曾审结一起因职工跳槽,前单位起诉接收跳槽职工单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最终,接收跳槽职工单位赔偿1600万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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