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企业员工另起炉灶 老板起诉侵害技术秘密(3)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记者:对新技术,应选用哪种措施来保护更恰当?

  法官:选用什么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选择权,是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利用和保护的问题。如对新颖性周期较短的技术,建议用专利的方法来管理和保护。一是维护费用较低、维权举证更容易;二是技术革新后则放弃专利权,对社会也是一个贡献。

  记者:我省有无侵害商业秘密被判巨额赔偿的案例?

  法官:江西省高院2009年曾审结一起因职工跳槽,前单位起诉接收跳槽职工单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最终,接收跳槽职工单位赔偿1600万元。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