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启底 3月15日前见分晓(3)
“最危险的,不是风险本身,是对风险的不了解。国内熟悉“337调查”商业秘密案的律师,屈指可数。而许多中国企业,尚未理解其中深意。”杨全海表示。
“被诉企业不知道自己因为哪些理由被诉,但必须无条件交出所有商业秘密。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提供公司所有商业秘密给美国,花费了上千万美元的律师费,而圣莱科特没有提出任何一份其前员工究竟透过哪种方式,透漏了圣莱科特的哪一项商业秘密。”杨全海无奈地表示。
在杨全海看来,权利义务的差别也是中国企业应对困难的原因。据悉,商业秘密案又与专利案不同,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不公开,而且很难确定商业秘密边界,这大大增加了被告企业应诉的难度。
此外,商业秘密案很容易导致被诉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杨全海告诉记者,华奇化工欲重新提起诉讼,是因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华奇化工按照要求,把商业秘密交给指定的鉴定机构,但其中含有华奇化工技术秘密的鉴定报告内容被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获得。
昂贵学费,经验几何
中国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337调查”年立案量中的近一半,都是针对中国企业,这其中包括三一重工、华为等行业领军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合计有13起商业秘密案中,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有6起,三一重工、华为、中兴、华奇化工等行业领军企业均牵涉其中
放眼全球历史,日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上世纪80年代)的企业在崛起的过程中都经历过被欧美大公司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这成为企业国际化中不可避免的阵痛,例如IBM诉富士通案,IBM诉日立、三菱案,Intel诉NEC案。
换个角度,其实贸易大战未必是“两虎相斗必有一伤”,而是可以相互激励,产生“鲶鱼效应”。
对于应诉的中国企业,风雨历练增长了中国企业对国际市场的适应能力,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美国的诉讼是一件漫长且花费巨大的事情,所以,对华奇化工的挑战,除了如何组织应诉之外,更需要关注企业自身的发展。”杨全海说,“企业自身的发展,最重要的还是在研发实力的建立,只有这个才是长久的竞争之道,也才能体现我们与竞争对手的差异。过去,我们并不完全了解美国司法的游戏规则,现在既然学费交了,我们可以走出一条不一样的路。”
“不过,可惜的是,由于企业个案一般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案尤其如此,因此后来的中国企业如果未能团结一致,不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就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杨全海建议,中国官方可以组织企业之间的分享交流,共同迎接国际化挑战。
不仅是中国企业,美国企业也可以从知识产权纠纷中,找出自身需要提高之处。
“老牌企业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在新一代产品的研发上,能跟新兴企业竞争。”杨全海对记者表示,我们争议的产品其实是个很老旧的产品。对方作为百年的老企业,在美国市场垄断惯了,已经长期缺乏在研发上面的投入,对于该产品应用的了解,可以说没有我们多。
除了企业个体的努力,政府也可从企业的摸索中,吸收服务企业国际化的经验。专家表示,中国商务部等监管层,应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法规,为涉案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还应主动出击,制定中国版“337调查”,以帮助中国企业增加反制武器,从而实现与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的有力抗衡。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贸易争端常常标志着双边既有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通过协商,消除双边既有管理体制中阻碍经贸顺利正常发展的因素。”
“一国国内经济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国家间经贸管理体制也需要改革;中国如此,美国同样如此。”梅新育认为。
“通过协商解决企业争端,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可以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稳定。”梅新育认为,无论是对于两国自身还是对于世界,中美两国冷战比热战好,贸易战比冷战好,协商比贸易战好。在更高层次上,作为世界第一、第二经济大国,中美两国经贸关系平稳协调发展也是对世界经济负责任的表现。”(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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