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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记录版权领域那些事儿(13)

发布时间:2015-05-10 22:0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2014101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酷我公司侵犯了玄霆公司对涉案小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决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4万余元。

  点评:将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先授权再使用。该案的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法院对于此类有声读物改编和传播行为的定性,以及在判赔金额上的判定,都体现了我国维护和保障著作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和决心。

  法律意识渐增强 主动维权成趋势

  版权保护是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石,关系到民族的创新能力和长远发展,国家大力开展版权保护,目的就是形成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一创利及子孙的创造创新环境。而作者作为权利的主体,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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