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6)
3.许可使用费用法。即以权利人对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的同等条件下的合理价格确认。这种方法主要运用在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已与他人进行有偿许可使用的先例,且相距时间较近的情形。或者权利人与侵权人曾就商业秘密有偿使用达成过协议,后侵权人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合同。
(作者:,来源:)
- 上一篇:检察日报: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
- 下一篇: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专利先用权抗辩”助中小企业维权 2015-06-04
- 《毛丫丫嫁人记》从创意开始保护著作权 2015-06-04
- 中小企业也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2015-05-10
- 商标注册第六类 2015-06-02
- 广东省深圳市南洋贸易有限公司侵犯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 2015-05-10
- 音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