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中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保护(3)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秘密都存在于档案中,一些核心的秘密可能只存在于权利人的头脑中,没有载录于载体,据说可口可乐的原汁配方只存在于一个人的头脑中,由于其不存在于档案中,不在本文论述之内。因为按照现实的知识产权的规定,法律不保护思想、知识和技术等信息本身,只保护存在于载体中的思想、知识和技术等信息的“物化”物。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侵害档案的行为同时也侵害了商业秘密,在法理上叫做“竞合”,这时一般应认定为侵害商业秘密,因为侵害档案是手段和途径,本质上是侵害了档案中所承载的商业秘密。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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