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息披露不能逾越的界限(2)
(1)信息是进行交易的关键。
现代社会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地区,交易的对象也不再是大家都熟悉的邻人。因而传统的依靠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人们之间的了解和感受来做出交易选择的方式显然已经过去。跨越地域甚至国界进行的交易越来越普遍,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可能在每次交易之前都进行实地考察,此时交易双方都需要获得大量的交易对方的信息来加深彼此了解。如果一个社会的信息显示严重失真,误导和诋毁充斥市场,信息需求者难辨真假,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大;同时搜寻真实信息的成本必会增加。出于经济人的理性,信息需求者会减少交易活动或退出市场。当大量的市场参与者都如此时,就会出现交易冷清、市场萎缩。因此信息沟通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用动态的眼光观察交易与信息的关系,可以发现信息的重要作用:
在交易预备阶段,市场参与者需要了解市场交易状况,来选择交易内容和对象。因此需要市场能够提供充分信息。一方面吸引市场参与者,一方面给他选择交易提供利益、风险预测参考数据,以便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信息的获取可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此决策风险也可以随之减少。
在交易中,由于市场的瞬息万变,经营者需要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和交易对方的信息,来不断地变更交易方式、内容和对象。美联储主席艾伦· 格林斯潘认为:“美国股票市场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不断提高其流动性” [7],并认为市场的高流动性已成为美国作为全世界金融业权威的象征。而市场流动性的关键在于充分信息的提供,可以让经营者不断的根据市场变更投资决策。
以证券业为例。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用关于未来事件的信息判断证券现在的价格,由于信息流进市场是连续不断和随机的,所以投资者会连续不断的修改他们的预期,从而使证券价格呈现波动的态势。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将会根据他们获得的信息来预期上市公司的前景,进行投资决策;而他们的投资决策的变化进而导致证券价值的变化,从而对决定整个证券业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价值的增长通过信息实现。
“在信息社会里产生和发展的知识价值论,最终要取代产生于工业经济初期的劳动价值论。”[8]而知识价值主要的载体是信息。“自1993年以来,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的45%是由信息产业带来的。美国信息产业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近年来,在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带动下,在全球GDP中,已有2/3以上产值与信息行业有关。”[9]这足可以验证信息对于社会价值创造的作用。
3、商事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都属于私人信息中的商业信息
信息以是否被某些特定的个体或群体拥有分为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私人信息指的是某些特定人群拥有但另一些人群不拥有的信息,其所有者可能是个体或某个利益群体。私人信息可分为商业信息和非商业信息。商业信息是具有可以为信息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不利益的信息。非商业信息主要包括与人的人格、身份有关的信息。而公共信息是指应为全社会公众无偿享有的信息。行政信息中除涉及国防利益或一些其他必要的出于对国家安全、经济考虑不能公开的,都应属于公共信息范畴,普通的社会公众都有知情权。例如非典时期的疫情信息应属于公共信息。据此可知商事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信息都属于私人信息中的商业信息。
二、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个性辨析
1、立法价值取向的背反
信息披露是对商事主体自治权的限制;而商业秘密是对商事主体自治权的保护;后者是前者的例外规则。
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更侧重于倡导诚实信用的商事秩序,保障每个商事主体公平的获得同等信息。它是商事主体的诚信义务,是对法律对其商事自治权的限制。法律通过该制度要实现的价值在于法律不能保证每个投资者都能获利,但是法律必须保证每个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同的真实信息。(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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