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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泽科润滑材料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5-29 14:05商业秘密网

  二、被告泽科润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案赔偿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本系列案合计人民币8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均由被告泽科润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魏 梅
  人民陪审员  夏华强
  人民陪审员  肖丽霞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 婕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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