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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5-12-16 10:5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17627

  编者按

  今年10月,搜狗等三家公司一纸诉状将百度告上法庭,认为百度侵权其八项专利,要求8000万的损害赔偿金。不到一个月,搜狗又再次起诉百度,而此次的损害赔偿金额高达1.8亿元。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共涉及17项与输入法相关的专利,涉案总金额高达2.6亿元,被称为中国互联网专利第一案。本文将从17个涉案专利以及搜狗提出的2.6亿元损害赔偿金两个方面对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进行介绍。

  一、“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案情简介

  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今年10月搜狗等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百度输入法侵犯了其八项专利的专利权,并要求8000万的侵权损害赔偿金;第二阶段发生于今年11月16日至19日,搜狗等公司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共涉及搜狗的九项专利,而这一次搜狗所要求的损害赔偿金额高达1.8亿元。[1]

  在搜狗一案中,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世纪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共同原告,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共索赔8000万元。三原告针对“百度手机输入法”提起诉讼,该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八项专利的专利权。三原告认为被告在输入法市场上占有率较高,用户较多,对“搜狗输入法”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被告的侵权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主张每项专利1000万元的侵权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万元。而今年11月,百度就涉案的八项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了无效申请。

  在搜狗二案中,将索赔金额提高到了1.8亿元,其中ZL200610127154.2专利的侵权损害赔偿金高达1亿元,而其余八项专利的损害赔偿金也均为1000万元。对此,百度认为搜狗是否拥有专利权仍有待专利部门核查,而这1.8亿元的损害赔偿金显得有些无理取闹。

  二、涉案的十七项专利

  在搜狗一案中,搜狗主张百度输入法侵权其八项专利,这八项专利主要功能在于提高用户的输入效率和准确率;而在搜狗二案中,搜狗主张百度输入法侵权其九项专利,搜狗在词库、输入候选的基础上又增加对文字表情、导航等周边功能的侵权指控。涉案的十七项专利中,有十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搜狗,另有六项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腾讯科技[2]。

  (一)搜狗一案八项专利分析

  搜狗一案的八项均未发明专利,且都合法有效。其中三项专利的专利权人是腾讯科技,另五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搜狗。

  1.专利一:网络取词/云候选

  专利号:ZL200910236605.X

  专利名称:一种字词转换结果的获取方法及系统

  申请日:2009年10月26日

  授权日: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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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该项专利,用户在输入长句子或者生僻词时,搜狗输入法会在云端为用户自动筛选合适的词语作为候选词,以提高用户输入的准确率和效率(云候选,即图1中被红色框圈出的云朵图)。该项技术为容易输入错别字和偶尔输入生僻字的用户提供了便利。

  2.专利二:新词发现

  专利号:ZL200610109732.X

  专利名称:一种获取新词的方法、装置以及

  一种输入法系统

  申请日:2006年8月9日

  授权日: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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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言之,该项技术可以自动为用户选取附后用户要求的热点词并放在候选词的最前位,便于用户选择。

  3.专利三:候选展开

  专利号:ZL200710073274.3

  专利名称:一种文字输入的方法及系统

  申请日:2007年2月7日

  授权日: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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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专利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通过该项技术,用户只要点击“展开更多候选”按钮(即图3左图中的“ⅴ”),就能够看到所有候选语汇。

  4.专利四:通讯录词库

  专利号:ZL200810116059.1

  专利名称:一种输出通讯信息的方法及装置

  申请日:2008年7月2日

  授权日: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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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该技术,可以将手机通讯录导入到搜狗输入法的词库。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时,只要输入存储的联系人就可以显示该联系人的联系号码。

  5.专利五:一次性删除输入字符串

  专利号:ZL200610170641.7

  专利名称:输入法中取消字符串的方法及文字输入系统

  申请日:2006年12月22日

  授权日: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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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专利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通过该技术,用户只要点击搜狗输入法键盘右侧的“重输”就可以一次性清除已输入的字符串,提高输入效率。

  6.专利六:细胞词库

  专利号:ZL200710099474.6

  专利名称:一种字符输入的方法、输入法系统及词库更新的方法

  申请日:2007年5月22日

  授权日: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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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狗输入法中的细胞词库是由不同种类的词库汇集而成,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下载所需词库。

  7.专利七:中英文混输

  专利号:ZL201010102273.9

  专利名称:一种至少两种语言混合输入的方法和输入法

  申请日:2010年1月27日

  授权日: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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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该技术,用户无需进行“中/英”切换即可实现中英文词汇的混合输入(如图7中的期末exam)。

  8.专利八:候选词排序/恢复词频

  专利号:ZL200610063620.5

  专利名称:在中文输入法中恢复候选词顺序的方法及系统

  申请日:2006年12月29日

  授权日: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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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专利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通过该技术,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输入候选词的顺序。如图8,只要点击输入法框内的“恢复词频”,候选词的顺序就会变回到原始候选词顺序。#p#分页标题#e#

  (二)搜狗二案的九项专利分析

  搜狗二案的九项均未发明专利,且都合法有效。其中三项专利是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另六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搜狗。

  1.专利一:ASCII码艺术字/颜文字

  专利号:ZL200610127154.2

  专利名称: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

  申请日:2006年9月5日

  授权日: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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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该项技术,用户在使用搜狗输入法进行文字输入时可以直接使用由文字、符号、线条组合而成的表情。颜文字的使用,为枯燥的纯文本输入增加了一丝乐趣。这项专利也是这次搜狗与百度大战中最具“价值”的技术,起诉金额高达1亿元。

  2.专利二:互联网词库

  专利号:ZL200610086577.4

  专利名称:基于互联网信息的输入法词频库的生成方法和系统

  申请日:2006年6月30日

  授权日:2010年5月12日

  通过该技术,搜狗可以第一时间将网络上新产生的词语录入词库中,改变了以往词库固定、无法扩容的状况。该技术的出现,将搜狗的词库无限扩充,提高了用户的输入效率和准确率。

  3.专利三:中文词库同步

  专利号:ZL200610061369.9

  专利名称: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

  申请日:2006年6月26日

  授权日:2009年3月25日

  此项专利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通过该技术,用户在不同设备上使用输入法时可以同步中文词库。不同用户的输入习惯不同,经过一段时间词库会变得很不相同,当用户调换了一个新设备时,通过该专利技术,用户可以在另一设备上实现中文词库的同步,十分便捷。

  4.专利四:输入法结合表情、图片

  专利号:ZL200910092405.1

  专利名称: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和设备

  申请日:2010年2月3日

  授权日:2011年7月13日

  此项专利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该项技术将图片表情、文字表情以及图片纳入了搜索候选中。如此一来,在搜狗输入法中输入一些词汇时,就能出现相应的表情、图片。

  5.专利五:表情输出

  专利号:ZL200710179718.1

  专利名称:表情输入方法及装置

  申请日:2007年12月17日

  授权日: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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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专利由腾讯科技授权搜狗使用。该项技术将图片表情、文字表情纳入了词库中,如图10,用户输入了“haha(哈哈)”就能出现笑脸的表情。

  6.专利六:重定义删除键

  专利号:ZL200810116190.8

  专利名称: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

  申请日:2008年7月4日

  授权日:2011年9月28日

  手机输入的过程中,若要删除较长串的字符,就会长按删除键,但如果按删除键的时间过长就可能删除又需要的字符。通过该项技术,当输入框中字符串已经全部被清空时仍按住删除键,搜狗输入法就会重置删除键,这样就不会把已经输出的文字误删。

  7.专利七:智能组词

  专利号:ZL200710079267.4

  专利名称:一种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和一种输入法系统及其更新方法#p#分页标题#e#

  申请日:2007年2月13日

  授权日:2009年2月4日

  通过该技术,输入法候选词可以随着输入内容的增加而不断变化,并与输入内容关联度最高的组词排在候选词的最前列。该技术减少了用户自行组词选词的次数,极大提高了输入效率。

  8.专利八:用户词库智能组词

  专利号:ZL200810113984.9

  专利名称: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

  申请日:2008年5月30日

  授权日:2011年9月14日

  通过该技术,搜狗输入法可以存储用户输入词与词之间的关联性,并通过这些信息进行组词,提高用户的输入效率。

  9.专利九:网址补全与导航

  专利号:ZL200710176654.X

  专利名称:一种网络资源地址输入的方法和一种输入法系统

  申请日:2007年10月31日

  授权日: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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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该项技术,当输入法认为用户输入的内容是网址时就会在候选词中提供相应的网址,用户只要点击后选中的网站链接就可以直接进入对应的网站(用户只需要输入几个字母就可能被判定为网址,随后输入法就会自动补全网址)。

  (三)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百度输入法是否侵犯了搜狗等公司的专利权。根据的分析,涉案十七项专利均是合法有效专利。[3]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此,搜狗的主张要成立就要证明百度输入法的技术特征已经全面覆盖了其专利的技术特征。

  在我国,对于此类侵权之诉,被告最常见的抗辩方式是:专利无效+中止诉讼抗辩与不侵权抗辩。[4]本案中,百度采取的就是前一种抗辩模式,即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审查请求,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中止诉讼申请。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一旦专利复审委对搜狗的专利做出无效决定,百度也自然不会构成侵权了。

  三、关于2.6亿元赔偿金额的分析

  搜狗根据上述17专利提出了2.6亿元的损害赔偿金,其中ASCII码艺术字专利(即二(二)1)的损害赔偿金为1亿元,其余16项专利的损害赔偿金均为1000万元。

  本案中,搜狗主张的损害赔偿总额高达2.6亿元,其中ASCII码艺术字专利的损害赔偿金额达到了1亿元。而提出高昂的损害赔偿金,搜狗主张的理由是百度输入法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侵权行为对搜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这2.6亿元的损害赔偿金究竟合理吗?#p#分页标题#e#

  对于如何计算专利损害赔偿金,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我国确定损害赔偿金的顺序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所获利益、许可费的倍数、法定赔偿金额。而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是以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产品销售量与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侵权人利润是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与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5]

  相较于一般的专利侵权案,本案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无论是百度输入法还是搜狗输入法,它们在下载和使用过程中都不会向用户收取费用,也就是说使用了专利技术的输入法并未给原被告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但是,输入法所带来间接收益却是相当可观的。搜狗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在安装搜狗输入法的同时为用户绑定安装搜狗浏览器,通过竞价排名获取利润;或是以搜狗输入法为入口,直接将用户链接到搜狗网页上从而增加其他增值业务、获取利润。[6]那么这里就会存在一个问题了,对于免费的输入法应该如何来确定损害赔偿金呢?输入法用户的减少与增多并未给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并不会给侵权人带去直接的经济收益。那么根据《专利法》六十五条,是否就意味着只能通过许可费或法定赔偿金额来确定损害赔偿金?

  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搜狗诉腾讯一案中审理查明的事实中提到:腾讯研究院下设的桌面产品中心对外宣布,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用户从2008年6月的100万发展到2009年7月的6000万,在过去的一个月内,QQ拼音输入法软件平均每天都新增至少50万的用户。而北京二中院在最后确定搜狗的经济损失数额时的依据是涉案软件的性质、侵权行为的情节和影响。法院最后判决腾讯科赔偿搜狗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三万一千元。[7]可见,法院在认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并未将输入法所带来的客户量作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而只是考量因素之一。

  (一)通过权利人的间接损失计算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被称为可得利益,即新财产之取得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受妨害,属于消极的损害[8]。德国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将可得利益纳入了损害赔偿的范围。[9][10]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损失主要表现为间接损失。

  美国计算专利损害赔偿金的方式仅限于所失利润(lost profit)、合理许可费(reasonable royalty)两种。美国法上的所失利润与我们的间接损失较为类似。早在1978年,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就能否以被侵权人的所失利润(lost profits)作为损害赔偿金提出了明晰的证明标准(Panduit测试),该测试主要包含四个要件:(1)专利产品具有市场需要,(2)不存在可替代专利产品的非侵权产品,(3)专利权人具有满足市场需要的制造与销售能力,(4)如果无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获得利益总额。[11]

  这四个要件均是从市场的角度来证明权利人的所失利润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2]

  在计算所失利润时美国会使用整体市场价值规则(entire market value rule),许多高昂的赔偿费就是以此规则计算而得的。1995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Rite-Hite[13]案中在将专利权覆盖的产品的所失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将非专利竞争产品的所失利润也纳入了损害赔偿金,从而扩大了损害赔偿金的范围。而整体市场价值规则的适用范围也不断在扩张,从单独的产品到组装件[14],再到备件。[15]那么,在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件中,搜狗通过输入法而附带的浏览器的增值业务的盈利是否能与护送销售(convoyed sales)类比,进而适用整体市场价值规则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技术对于整个产品的贡献率,如果单纯将整个产品的利润作为被侵权人的损失,而不考虑专利技术的贡献率,如此得到的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会过高。#p#分页标题#e#

  (二)通过侵权人所获利润计算

  我国专利法将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确定损害赔偿金的第二步骤,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英国的做法有所不同。美国在1946年修订《专利法》就把“侵权人所获利润”排除在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之外;而在英国,专利权人可以在“所失利润”和“侵权人所获利润”之间选择,但鲜少适用后者。[16]而加拿大一直保留了此类计算方式。在加拿大,若要适用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金,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的销售总额,而后证明责任则归于被告,被告需要证明从“总销售额”中扣除的“成本”,从而计算出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净利润”。[17]

  将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金额,类似于返还不当得利。侵权人利用他人获得的利益一般包括两种:第一,积极财产增加,表现为侵权人取得利益;第二,消极得利,表现为侵权人本应支付而没有支付的许可使用费。[18]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只要侵权人使用了权利人的专利技术并且获取相关利益,对于这部分利益是应当归还的,且此时并不需要考虑权利人是否存在过错。

  以侵权人获利作为损害赔偿金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得到的补偿是非常高的。如果搜狗能够通过举证令法院以此计算损害赔偿金,那么这个数额将会是相当可观的。

  (三)通过专利许可费计算

  美国专利法第284条规定:法院在作出有利于请求人的裁决后,应该判给请求人足以补偿所受侵害的赔偿金,无论如何,不得少于侵害人使用该项发明的合理使用费,以及法院所制定的利息和诉讼费用。所谓合理许可费,是基于被侵权人和侵权人之间的假想协商(hypothetical negotiation)来确定的,即假设被侵权人愿意许可侵权人使用其专利,进而通过协商确定了许可费。此时的合理许可费本质上就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对侵权产品带来的利益(包括预期利益)的分配。[19]

  1971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确立了合理许可费的十五个因素(Georgia-Pacific因素):(1)既定许可费,(2)侵权者在其他许可中交纳的费率,(3)假想许可的性质和范围,(4)专利权人的许可政策,(5)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商业关系,(6)非专利产品对销售的影响,(7)假想许可的期限,(8)既存获利能力,(9)专利发明的作用和优势,(10)专利发明的性质,(11)侵权程度,(12)发明带来的利润部分,(13)利润分摊,(14)专家证人,(15)假想协商。[20]

  (四)通过法定损害赔偿计算

  我国现在法定赔偿额度为1万到100万,但这样的赔偿额度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足以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的,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导致很多时候难以计算出间接损失的准确数额,这也导致了权利人获得赔偿的数额比实际损失要少。而这一点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9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至少已经表明我国立法机关也同意现行法对于法定赔偿额偏低。

  四、结语

  “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这涵盖了输入法关键技术的17项专利以及搜狗主张的2.6亿元损害赔偿金。尽管这17项专利存在被无效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搜狗在输入法业务上精密的专利布局,笔者还是非常称赞的。而对于搜狗所提出的2.6亿元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输入法业务盈利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其在计算方法、具体金额确定上与一般的专利侵权案件有所不同。同时,对于此类本身免费但却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间接收益的专利产品,如何来确定损害赔偿金仍值得研究和探讨。#p#分页标题#e#

  (本专题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2015级研究生楼婕整理、编写)

  原载于《东方知识产权》电子期刊第49期

  [1]下文将第一阶段简称为“搜狗一案”,将第二阶段简称为”搜狗二案”。

  [2]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发现,涉案专利中有六项专利登记的专利权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对于搜狗等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由于现有资料有限,在此笔者不做出判断。自此,笔者假设搜狗等公司有权提起诉讼。

  [4]梁勇:《专利侵权中的抗辩策略(一)》 http://www.unitalenlaw.com/zhouxun2/zhouxun156/ltbl.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30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6]王晓霞:《从“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系列案”引发的对中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1NzYyMA==&mid=400187773&idx=1&sn=61ad277c60c7fc357ca34e0829538436&scene=1&srcid=1130pZFIatk8KIXeK0L6t2sI#wechat_redirect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30日。

  [7]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初字第12482号。

  [8]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页。

  [9]《德国民法典》第252条。

  [10] “台湾民法”第216条。

  [11] Panduit Corp. v. Stahlin Bros.Fibre Works, 575 F.2d 1152,1156(6th Cir. 1978).

  [12]和育东:《专利侵权赔偿中的技术分摊难题-从美国废除专利侵权“非法获利”赔偿说起》,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13] Rite-Hite Corp. v. Kelley Co.,56 F.3d 1538(Fed. Cir. 1995).

  [14] Paper Converting Mach. Co. v.Magna-Graphics Corp., 745 F.2d 11 (Fed. Cir. 1984).

  [15]和育东:《专利侵权赔偿中的技术分摊难题-从美国废除专利侵权“非法获利”赔偿说起》,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16]赵歆,刘晓海:《加拿大专利赔偿案件计算侵权人利润法及启示》,载《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20期。

  [17] Diversified Products v.Tye-Si.32C.P.R.3d 385,390(F.C.T.D.1990).

  [18]张晓霞:《侵权获利返还之请求权基础分析-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为出发点》,载《知识产权》2010年3月。

  [19]阮开欣:《解读美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中的合理许可费方法》,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年第7期。

  [20] Georgia-Pacific Corp. v. U.S.Plywood Corp. 446 F.2d 295 (2d Cir. 1971).

(作者:楼婕,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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