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3)
(十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地理标志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推动追溯管理实施,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主体监管。以林草重点工程和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和“双随机”检查,加强林草种苗生产、使用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巩固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及重要行业软件正版化。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加大企事业单位检查力度。聘用合格的第三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中央宣传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力度,健全规范侵权假冒商品销毁登记、保管、审批、执行、监督等程序,完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确保应销毁尽销毁。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牵头,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销毁活动。(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各地定期开展无害化销毁。(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十五)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强化侵权假冒惩治效果。(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十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情报导侦,强化线索研判和集约打击,提升与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部门协作效能。聚焦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领域,围绕重大、恶性案件,组织专案打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公安部负责)
(十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督办。持续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高检院负责)
(十八)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案件审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依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惩罚性赔偿,依法从严惩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高法院负责)
四、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十九)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制定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相关司法解释、政策起草制定工作。(司法部、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侵权假冒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侵权假冒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推动优势征信机构整合归集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负责)加强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邮政局负责)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信用监管。(知识产权局负责)(作者:未知,来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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