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2)
(二)加大案件协查力度。针对侵权假冒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健全区域间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制度,着力追查生产源头、销售网络及商标标识违法印制主体,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追根溯源、协同查办关联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作用,尚未确定联络员的市、县要尽快明确,构建覆盖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络对接体系,为跨区域协查联络提供支撑。
(三)推进区域协同联动。深入推进长三角、泛珠三角、京津冀区域协同执法,增强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侵权假冒信息互通和跨境案件查处。对于区域联动案件,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研究制定查处方案,有效组织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行动。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完善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与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诉求,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案件查办中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及时将涉案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情况通报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强执法办案与商标、专利和企业名称注册环节的信息沟通,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将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切实整合到位,稳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保障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顺应执法重心下移的新形势,加强对市、县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做好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及注册申请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加强指导协调。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掌握重点案件查办进程,及时协调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办案的督促指导和案卷评查,对于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要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确保件件有回音。
(三)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发布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前后,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按规定做好涉案物品销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意保存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累素材。
(四)做好信息报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也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报送执法行动次数、实体市场数量、查处案件数以及重大案件基本情况等信息。总局将整合分析执法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执法数据上报总局(5月10日前报送2020年一季度数据),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知识产权执法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汇总数据。
(作者:未知,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上一篇:中办 国办发文:知识产权措施助力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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