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一阶段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2)
(七)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认真组织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依托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提升广告监测监管效能。以新《广告法》出台为契机,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切实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
(八)继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修改制定工作,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细化处罚标准,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工商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降低工商行政执法风险。
(九)继续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各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调研、指导,建立常态化的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快研究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中处罚信息不公开案件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系统子模块,实现数据自动分类归集来建立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主题库,方便统计、分析。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提供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十)加强部门合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要继续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进各地工商机关与本地“两法衔接”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实现执法数据信息共享。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培训力度,督导各级办案部门及时录入相关案件信息,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对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联合表彰奖励,突显先进作用,不断提升工商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移送的成效。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和舆情收集工作
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不断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公布一批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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