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5)
(十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完善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公安部负责)
(十六)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制订检察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高检院负责)
(十七)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发挥好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理的示范作用。(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
(十八)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服务社会。依托有关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推动建立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办好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网,落实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高法院负责)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高检院负责)
(十九)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击侵权假冒为突破口,建立和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建设运行“信用中国”网。(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质检总局负责)推动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网信办负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制订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中央宣传部、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司法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围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重点集群战役、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公安部负责)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继续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司法部负责)启用并向社会开放中国海关博物馆“海关与知识产权”展厅。(海关总署负责)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召开行业协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座谈会。(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者:未知,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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