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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意见(2)

发布时间:2015-06-04 09:2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二是着力破解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意见》提出建立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等组成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根据技术鉴定人员、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确定相应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工作的方式路径,既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机协调,共同为法官准确认定技术争议事实发挥应有职能作用。
  三是着力破解赔偿额不高难题。知识产权是重要市场要素和市场资源,市场是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判断者,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得到充分实现,侵权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反映和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
  四是破解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三院合一”的体制优势,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与审判的联动,提高诉讼保全裁定的执行效率和准确性,完善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执行方式,充分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健全三项机制,充分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1、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解、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
  2、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对接,形成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沟通,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
  3、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典型案例宣传,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案件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庭审直播,文书上网。
  (四)延伸三项职能。
  立法建议职能;司法建议和工作预警职能;司法经验的溢出效应。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把服务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职责。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落实落地,发挥实效,提高服务科技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针对“互联网+对知识产权审判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创新”问题,吴偕林院长表示,《意见》运用移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深化拓展现有远程审判的内涵和外延,由庭审网络化向网上立案、网上咨询、电子送达、证据交换等审判全流程拓展,打造在线审判信息平台,进一步打破时间、地域对案件审理的限制,只要当事人同意,技术条件具备,案件随时可以进行审理。
  对于“审判实践中,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案件类型和审理情况”问题,黎淑兰副院长回答:一般来讲,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案件主要是专利权纠纷、计算机软件合同和侵权纠纷、技术秘密类纠纷等,但是也包括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网络等高新科技领域的著作权纠纷,还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后产品的商标权纠纷等。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案,在339件一审案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占53%,计算机软件合同和侵权案件占40%,这两类所占比重最大。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数量占比进一步提高,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共占比48.6%。涉案专利分布的技术领域广,既有传统技术领域的纺织、机械、电器、照明等,又有高新技术移动互联网、激光、生物、化学、医药器械、发动机等,后者占比已经接近40%。计算机软件类案件主要涉及手机APP客户端、快钱支付、仓储运输、信息统计、办公自动化等领域。目前,这些案件大都还在审理过程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按照依法裁判、平等保护、利益平衡、司法便民、专业保障和比例原则,以保障科技创新活力和创新成果为出发点,及时、公正审理此类案件。(作者:未知,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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